微信小程序備案時主體負責人是誰 知識庫 作者: admin 2025年3月19日 11:54 347 瀏覽 評論已經關閉 微信小程序備案時需要發核驗短信給主體負責人,不同主體類型對主辦單位、主體負責人定位也不一樣。 主辦單位 又稱互聯網信息服務主辦者,主要指內容服務提供者,包括單位(如企業、政府機關等)和個人兩類。 主體負責人 個人:主體負責人應為主辦單位本人。 非個人:通常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如法定代表人身份涉密、長期不在國內等)可根據備案省份管局實際要求授權單位高管擔任,需注意被授權主體負責人應長期穩定不易變。 文章標簽: 小程序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