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微信小程序的原主體已經注銷了,但此時需要變更主體,可以視實際情況進行公證處理,具體如下。
1、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屬于行政處罰,不支持主體變更;
2、其他原因注銷的,如果需要賬號主體變更,由清算組全體成員簽字或蓋章提交申請函,同時出具說明函,說明函至少包含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說明背景、該賬號的歸屬權問題,決議全部同意將該小程序賬號(具體主體全稱、ghID等詳細信息)主體變更至新主體(具體主體全稱),承諾愿意承擔由此主體變更產生的問題。同時需清算組全體成員對該說明函做公證(說明函無模板,申請函原主體蓋章處、說明函蓋章處均由原主體清算組全體成員簽字或蓋章)。公證說明函即可,可無需額外對申請函做公證。
(1)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為全體股東;
(2)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為全體董事,或股東大會指定的人;
(3)因破產而清算的公司:人民法院指定的全體管理人(有民事裁定書列明);
(4)個體戶:經營人;
3、原小程序主體吸收合并為目標小程序主體,且原主體因此已完成注銷的情況,提交工商官方單位出具的顯示有吸收合并前后主體具體信息的吸收合并證明進行核實,屬實可支持主體變更(無公證要求);
4、分公司注銷主體變更到總公司的情況,提供關系證明,支持主體變更(無公證要求)。